校友校董選舉安排

 校友校董選舉安排

各位校友,本校現進行本校法團校董會第四屆校友校董選舉,歡迎校友參選,有關選舉詳情如下:


I.報名參選校友校董之安排
A.校友校董空缺的數目:一名。
B.任期: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2年)
C.校友校董職責:(節錄自本校法團校董會會章)
1.整體而言,校董須負責:
a.確保辦學團體訂定的本校抱負和辦學使命得以實踐;及
b.為本校研訂一般指示、制訂本校的教育和管理政策;及
c.監督規劃及制訂財政預算的過程、監察學校表現、確保學校管理層承擔責任,並加強社區網絡。
2.校董須促進法團校董會與提名他註冊為校董的團體之間的溝通和合作。
3.任何類別的校董均須以其個人身分為本校學生的利益而行事。
D.校友校董選舉的候選人資格:
1.所有年滿十八歲或以上的校友,均有資格成為候選人;
2.如出現下列情況,有關校友不可獲提名為校友校董:
a.他/她是「學校」的在職教員或
b.他/她並不符合「條例」第30條(見附註一)所載有關校董註冊的規定。
3.根據條例規定,校董不可在「法團校董會」內同時出任多於一個界別的校董。
E.報名期限:2023年4月17日(一)至4月23日(日)
F.報名參選校友校董方法:
1.每位參選人須向「選舉主任」提交樂善堂劉德學校校友校董選舉參選表格及其他所需資料。
2.索取參選表格方法:請致電聯絡本校校務處(2701 3072)
G.候選人資料發放及宣傳期:2023年4月25日(二)至5月5日(五)
H.在只有一名候選人的情況下,該候選人將自動當選。
I.投票日:2023年5月6日(校友重聚日-詳情稍後公佈)
J.公布結果:
1.「選舉主任」將透過學校網頁通知所有校友選舉結果。
2. 校友會將向「法團校董會」提名該當選人出任本校法團校董會的校友校董。


附件一:《教育條例》有關校友校董選舉的規定
規定第30條
如常任秘書長覺得有以下情況,可拒絕申請人註冊為某間學校的校董—
-申請人每年最少有9個月不在香港居住;
-申請人並非出任校董的適合及適當人選;
-申請人的准用教員許可證以前曾被取消;
-申請人未滿18歲;
-申請人年滿70歲而無法出示有效的醫生證明書,以證明他在健康方面適合執行校董的職能;
-申請人未滿70歲,而他在常任秘書長提出要求後,無法出示有效的醫生證明書,以證明他在健康方面適合執行校董的職能;
-申請人在提出以下任何申請時,即-
(i)學校註冊;
(ii)註冊為校董或教員;或
(iii)僱用校內准用教員,
或在與該等申請有關的事項中,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提供虛假的資料,或因在要項上有所遺漏而屬虛假;
-申請人是《破產條例》(第6章)所指的破產人,或已根據該條例訂立自願安排;
-申請人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已犯可判處監禁的刑事罪行;或
-申請人已註冊為五間或以上的學校校董。